一、組織采購、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;二、開展禽畜養殖(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),組織收購、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生產的產品;三、開展成員所需的貯藏、包裝等服務;四、引進新技術、新品種,開展與禽畜養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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